各院(部)、学校各部门、洹滨校区:
根据评建办﹝2020﹞3号《关于细化审核评估自评自建阶段3月份工作任务和要求的通知》要求,请各部门逐条对照3月份工作任务表,撰写本部门《自评自建阶段3月份任务完成情况报告》,具体要求如下:
1.在《报告》中,按《3月份工作任务表》中的任务顺序撰写任务完成情况;
2.已完成任务简要介绍完成情况;
3.未完成任务说明未完成原因、解决对策及拟完成时间;
4.请将《报告》电子档于4月17日12点前发送至评建办公室邮箱。
评建办公室
2019年4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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